11月29日上午刚上班,淮阳县法院大门外响起一阵长长的鞭炮声,申请执行人马某、彭某为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一身正气 执法为民”的锦旗,并对县法院执结冒名领款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称赞不已。
被告时某拖欠原告马某、彭某130万元本息,因无力偿还被诉至淮阳县人民法院,该院作出判决时某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上述欠款本息。到期后时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某遂被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关键发现时某经营的水泥厂将要被拆迁,时某应得到拆迁补偿款420万元,执行干警遂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冻结了时某应履行的款额。时某妻子的妹妹与其姐姐长相及身份证上的名字相近,时某在厂子拆迁之前,曾向相关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其妻办理一切拆迁补偿事宜。时某妻子的妹妹便以自己身份证件办理了拆迁补偿相关事项,执行干警将时某应执行的款额划拨到法院执行账户时,时某妻子的妹妹便以自己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执行干警解除查封。执行干警不辞辛苦,明察秋毫,调取了大量详实的证据材料,最终依法驳回了案外人时某妻子的妹妹的异议申请。当马某、彭某历尽艰难终于领取了130万元执行款时,向淮阳法院执行干警伸出双手的大拇指,表达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