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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首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12-26 09:06:35


    近日,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系淮阳县人民法院首例宣判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经了解,被告人陈某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从杜某手中购买的杨树79株。经审查,砍伐的79株杨树活立木材积为40.6689立方米,造成区域净化空气功能减弱,区域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涵养水源功能丧失,对稳定局地小气候具有不良影响。淮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依法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七千九百元。 

    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宣判,有效震慑了社会上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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