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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忘记父母情 拒不赡养入牢笼

  发布时间:2018-04-11 15:25:49


    近日,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拒不赡养老人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该案经淮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悔罪认错,履行了法定义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人芦周某已经86岁,共生育有四男一女。2003年申请人的丈夫芦某某去世后,芦周某因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随其长子及四子生活,其他三子女不管不问,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为此,芦周某到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芦井某等三人履行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36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芦井某以自己无钱为由,置已年迈的生母而不顾,全然忘记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芦周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忘恩负义的被执行人芦井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芦井某予以司法拘留。身在牢狱中的芦井某悔恨交加,痛哭流涕,在缴纳了赡养费后,被提前释放。

    “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在当今时代,由于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的扭曲,诚信友善、尊老爱幼等中华传统美德的逐渐缺失,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受到严重挑战,出现了“儿子住高楼,老人住村头”的社会乱象。该案的强制执行,是对不孝之子的当头一棒,但愿能打醒那些尚处在忘其父母于梦中的子女们,找回缺失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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