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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温情化解“赌气案”

  发布时间:2017-10-31 11:01:17


    2007年,原告郑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相识,2007年11月28日,在淮阳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5年12月23日,张某因打伤郑某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双方感情破裂。2016年郑某向淮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女儿归自己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赔偿原告损失五万元。被告张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女儿一直跟自己父母生活,不同意女儿归原告抚养,亦不认可赔偿金,因自己已经承担刑事责任。淮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准予郑某与张某离婚;因婚生女原本就一直跟着张某和张某父母生活,遂判决由张某抚养女儿;关于五万元损失的要求因证据不足不予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双方各承担15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生气的掉头就走,丝毫不把生效判决当回事,连该自己承担的150元案件受理费,也未能返还给原告郑某。这段不欢而散的婚姻让双方无法再念及对方的一点好处,郑某更是向淮阳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虽然执行标的只有150元,但执行法官王某仍然认真展开工作,对被执行人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寄送传票和执行通知书。经过查询,未在张某名下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张某某迟迟未能现身。

    为了尽早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10月12日一早,王法官便带领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寻找。家中只有被执行人父母在,执行法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被执行人父母就没好气的表示儿子张某已经出去打工,根本联系不上。王法官耐心地从专业角度将拒不履行导致的后果进行说明。

    一番努力后,被执行人张某父母代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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