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创新思路、强化沟通,多措并举,实现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阳光互动”。
加强审判服务窗口建设。加强立案接待大厅建设,使律师和当事人在递交诉状、立案、缴纳诉讼费用等方面都能得到“一站式”服务;畅通与律师之间的交往渠道。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向律师发放问卷调查函,收集律师在参与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妥善解决;邀请律师共同探讨法律问题。该院举办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法官论坛时,主动通过律师协会邀请律师参加,公开探讨法律问题,避免“暗箱操作”;开展院领导走访律师活动。把院领导走访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予以落实,通过走访,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倡导律师与法官共同维护法律人的良好职业形象;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规范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使当事人一旦发现法官和律师不正常交往情形时,及时举报,该院将就处理结果及时给予通报。
该院通过强化上述举措的落实,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往更加规范,实现法官与律师的“阳光互动”,形成了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