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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显威力 迫使老赖急履行

  发布时间:2018-06-20 15:53:04


    “限高令”是指为增强法律可执行性、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采取的严厉措施。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限高令对自然人的限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赵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立案受理,淮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支付抚养费28000余元。原告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后原告向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经查询其名下无可查控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停滞。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案情分析认为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会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断定其哪天可能坐飞机或者高铁,故对其采取了限高令措施。果不其然,今年6月10日,执行法官接到来自一个来自陕西地区的手机号,接通后才了解到,打电话的原来是此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其急于从陕西坐飞机到深圳与人谈生意,到了机场却被告知其是老赖,被限制乘坐飞机,这才想到赶紧联系淮阳县人民法院,表示马上回淮阳履行法律义务,请求法院撤销对其采取的系列措施。

    6月13日,被执行人王某在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履行全部判决义务。至此,淮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令,又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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