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淮阳法院实施四民举措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9-07-07 10:35:26


    淮阳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牢记为民司法宗旨,推出多项司法利民、便民、亲民、安民举措,切实方便群众,服务民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减免利民。免收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低保失业人员的当事人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的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而提起诉讼的,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不能聘请律师的,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出庭辩护,切实维护其合法权利,减轻负担。

    立案开庭便民。立案上,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电话预约立案,法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开庭上,赋予当事人对审判程序和开庭地点、时间上更多的选择权。对于简单明确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和送达时征求当事人适用审判程序的意见,根据双方意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对原被告双方居住在同一乡镇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在农村就地开庭。对当事人双方都居住在市区范围,正常上班时间不便诉讼的,可适时进行晚上立案、开庭或双休日立案、开庭。在诉讼过程中,推行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在立案和送达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或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

    审判执行亲民。该院把公开审判作为对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能公开审判的一律公开,公民只须持身份证就能参加旁听。案件宣判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均可持有效证件查阅有关裁判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还可摘抄相关档案材料。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建立执行案件的查询和说明制度、向当事人通报情况制度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

    解决信访安民。该院实行“院长天天接访”和集中“大接访”制度,认真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创新方法,探索机制,快速解决矛盾、平息民怨。严格执行接访首问负责制,通过对群众引导、解释和帮助,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徐伟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4613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