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涉嫌虚假作证的雷某某给予拘留10天,罚款10000元的处罚。
该案承办法官陈洪凯宣读对雷某某的拘留决定书
原告霍某某诉被告秦某、秦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淮阳县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方证人雷某某作为霍某某与秦某某的媒人,在明知双方订婚时所压彩礼金为130000元的情况下,故意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虚假作证,出示虚假证言,将彩礼款数额说成30000元,参与伪造该案的重要证据——婚书,并且态度极其恶劣。该案承办法官刘振屯法庭陈洪凯法官在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进行虚假作证的法律后果后,雷某某仍然坚持将彩礼说成30000元,其行为严重妨碍法庭审理,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经认真查明事实,依法对雷某某司法拘留10天,罚款10000元。
对雷某某进行关押前的指纹采集等工作
2018年以来,淮阳县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打击民商事审判中虚假作证行为的相关措施,严厉制裁恶意虚假作证和不诚信虚假作证行为,有力打击审判中欺瞒法官、制造假证、无视法律的行为,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彰显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