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张立勇院长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调解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建立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以科学化、规范化的调解工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完善领导带头调解制。通过不断创建和完善“院长天天接待制”、“集中接访制”等,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针对一些群体性诉讼、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院领导亲自参与调解,加大调解力度,积极有效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切实增强法官的调解意识,推动全院上下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完善调解服务审判制。通过设立假日法庭、巡回法庭、巡回调解室,构建便民诉讼网络,开通诉讼服务热线、公布立案电话、民意沟通邮箱等措施,把服务延伸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社区、每一个校园、每一个村镇。深入开展“百名干警包百村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按照市中院“四个一”办案理念要求,通过巡回审判,真正达到“审理一件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促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法官调解激励制。创设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法官考核制度,建立起审判、执行绩效考核体系,并具体量化到每位干警的实际工作中,增强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执行案件的和解率作为庭、室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增强了审判人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全员参与调解制。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做好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诉讼案件的调解。指派资深审判员担任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规范运行机制、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及调解协议书制作等。开展巡回办案,服务上门,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会、妇委会等团体以及村委会、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共同信赖的亲友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全面强化司法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