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淮阳区法院门外鼓声阵阵,热闹非凡,当事人将写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 高风亮节浩然正气”的锦旗送到临蔡法庭吕海领庭长手中,代表着对当事人对淮阳区法院工作的高度评价。
据悉,原告凡某某和秦某某所在面粉厂与被告于某某和谢某某的面粉厂有生意来往,被告谢某某经常到原告所开面粉厂拉面粉。经结算,被告尚有26000元面粉钱未结清且一直未结,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面粉款。
本案经承办人吕海岭法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依法审理,被告未出庭进行答辩,吕海岭法官依法缺席判决被告败诉,有效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