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柳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汝凌和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代表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柳某任沈丘县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员录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宣判等庭审环节。听取了柳某深刻忏悔,广大干警“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整个庭审庄重肃穆,规范有序。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柳某在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是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纵深推进教育整顿的重要一环,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利用身边事和身边人,以典型真实的案例“现场授课”,让干警“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柳某为鉴,吸取教训,忠诚履行职责,坚守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决不碰触法律红线,争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