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淮阳区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陈洪凯深入当事人家中现场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在淮阳区朱集乡经营电动车门市部,2022年5月19日,被告张某以2800元的价格在原告处购买小刀牌电动车一辆,由于当时没钱支付电动车款,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没有支付电动车款,原告又多次寻找被告父亲索要电动车款,也是没有结果,心急之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因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不予受理后,无奈又向法院起诉。陈洪凯法官承办该案后,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但是被告不愿配合法院的送达程序。在了解案情后,陈洪凯法官考虑到案件的诉讼标的虽小,但是因被告的躲避行为,导致原告已经逐渐失去耐心,原、被告本是相距不远的乡邻,如果不及时化解纠纷,很可能导致其他矛盾的产生。
2022年6月22日下午,在开完一个离婚案件的庭审之后,陈洪凯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起来到被告住所地朱集乡前张庄村,在被告家门口隔着门反复做被告的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一直躲避的被告终于肯开门与法官见面,并讲述了自己之所以没有及时偿还电车款,是因为家庭出现点变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在被告家中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得到调解。
法官走进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卖出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主动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宗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全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