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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法庭】离婚纠纷巧调解 破镜重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6-24 10:16:29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近日,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郑卫东法官不懈调解下,原、被告和好如初,原告申请撤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调解,一个即将分裂的家庭破镜重圆。

2006年6月原告张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二子。结婚时,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但后来常常因子女教育观点和婆媳关系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无数次无休止的争吵后,原告张某男将被告王某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起初双方均同意离婚,协议一人抚养一名子女,互不承担子女抚养费,其他无争议,并让法官赶紧制作民事调解书。在法官开始制作调解书时,原、被告两名年幼的孩子哭着偷偷告诉法官,他们不想父母离婚,想要一个完整的家庭。面对孩子们委屈无助的表情,郑卫东法官毫不犹豫地再次开展调解工作,从双方争执焦点中的子女教育、婆媳关系处理两个方面入手,结合审判经验苦口婆心的进行劝说,让原、被告了解到离婚后孩子缺失父母关爱的严重后果,原、被告从初到法庭激烈争吵到逐渐稳定情绪。最终,在法官和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共同的努力下,原告主动撤诉,二人和好如初,带着儿子一起回家,案结事了。

婚姻家庭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矛盾的突出点,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法官不仅要尊重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自主选择,还要在调解过程中尽可能用自己的真心与热心去努力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幸福观。淮阳区法院大连法庭以创建“枫桥式”法庭为契机,将“枫桥经验”运用到日常案件处理中,坚持“法为上、礼为先、和为贵”的理念,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出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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