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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法庭】淮阳区法院当庭调解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08 17:43:49


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当庭调解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15年,原告胡某与被告朱某在淮阳民政局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儿一女。两人婚后曾因家庭琐事吵架、生气。2021年胡某曾起诉至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但未提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有效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遂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2022年6月,胡某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淮检民支[2022]1号民事支持起诉书,案件由刘振屯法庭朱帮军法官承办。

【调解过程】

2022年7月5日上午,该案在刘振屯法庭开庭。开庭前法官助理王浩宇与朱某取得联系,得知朱某身在外地无法赶到,但是想要通过网络开庭参加庭审,并且也同意离婚。王浩宇将该情况汇报给了朱帮军法官,朱帮军法官决定采取网络开庭对本案进行调解。

当天上午11点半,朱帮军法官在开完三个现场庭审后,发现因网络故障无法进行网上开庭。本着“让群众少跑腿”原则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朱帮军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在现场与胡某沟通并电话联系朱某进行调解。胡某最初的意见是要求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承担。朱帮军法官在与被告朱某电话联系后,向朱某了解事实,释明法律,朱某拿出的意见是同意离婚,但是两个孩子归朱某抚养,不要求胡某承担子女抚养费,他们二人的共同财产位于周口的房子一套归朱某所有,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朱帮军法官将朱某的意见转述于胡某,胡某起初庆幸终于能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而后胡某又哭了起来。她告诉朱帮军法官,“自己结婚那么多年,这下相当于净身出户,自己委屈呀”。朱帮军法官语重心长的对胡某进行劝慰,时间到中午十二点半,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朱帮军法官决定让胡某回去再好好考虑考虑,下午继续进行调解。

7月5日下午,朱帮军法官早早的来到法庭继续对案件进行调解。朱帮军法官一边与胡某进行现场沟通,一边通过电话与朱某进行交谈,让双方相隔数百里,意见能够及时交换。

当天下午五点多,经过朱帮军法官耐心地辨法析理、情法并用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胡某所有,胡某支付给朱某15万元的购房补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离婚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淮阳区法院刘振屯法庭充分发挥依法调解职能,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纷机制,积极参与区域社会治理,努力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出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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