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员额法官卢金启通过耐心细致的调处,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一场家事矛盾最终得到圆满化解。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经人介绍认识,1997年10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二女一子,两个女儿均已成年。陈某某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且多年以来,被告长期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致原告受到严重的伤害,两人关系日渐恶化,该段婚姻已名存实亡,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22年7月14日,卢金启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长子与长女到庭,证明原、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被告多年来平均一年殴打原告10次之多。且被告承认曾经把原告的衣物集中起来焚烧,买一只大红公鸡为原告“招魂”,被告性格存在偏执,如果简单判决原被告离婚,不能彻底化解矛盾,被告一旦接受不了离婚的现实,可能迁怒于出庭作证的子女,做出不可控制的极端举动。且该案系婚姻案件,应本着“全程调解”的工作理念进行调解。
鉴于此,在庭前调解的基础上,卢金启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但原被告站在各自立场,情绪激动,争吵不断。卢金启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告知他们法律规定,告诉原告如果强行判决离婚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告诉被告应对其长期的家暴行为买单。然后让双方回家平复情绪,给双方五天的恢复期,让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让双方的子女从侧面做思想工作。
卢金启法官十分关注这起案件,在庭审结束后的几天里,分别多次与原被告电话联系,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不懈努力,被告刘某某最终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分割共同存款。卢金启法官综合法、理、情等因素,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考虑到养育子女的成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和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原告陈某某抚养,被告刘某某将应分得的共同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双方心平气和的处理了婚姻、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的问题,此案得到圆满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天,原告陈某某专程来到法庭,向卢金启法官送来了绣有“肩负天平忠诚履职,心系群众倾力解纷”的锦旗,对卢金启法官为他们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