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法院:法官倾心调解 被告当场履行
作者:周伟 发布时间:2022-07-29 09:13:34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称赞。
2019年被告杨某建房购买原告建筑材料,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项,由于城区拆迁,被告手机号码更换一直联系不上,致使原告无法拿到剩余工程款,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淮阳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义林承接案件后,积极与原、被告联系沟通,了解案情,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理解彼此不易,愿意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出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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