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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泡水车”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12 10:46:20


2022年8月10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通过云庭审模式,调解一起因买卖“泡水车”引发的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邓某某从事整车配件拆卸及买卖业务,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某认识。2021年12月份,原告通过微信与被告达成合意,以42500元的价格在被告处购买了一辆2017年大众凌渡二手车,被告承诺该车为原版车,无事故、无火烧、无水泡但有小瑕疵。原告按约先支付了500元定金,并在确认装车后支付了42000元尾款。该车送至原告处还未卸车时,原告经检查发现该车经过水泡,便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要求退货退款,并由被告承担此运费2300元。被告要求原告给其四天时间,待其了解情况确认经水泡情况下给其退款和赔偿处理。鉴于与被告之间的合作关系,原告答应了被告要求。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解决此事,被告从最开始要求原告给其几个月时间处理,到现在直接拒接原告电话。原告无奈提起诉讼。

主审法官卢金启接到该案后,首先电话与原被告进行联系,了解案情。在此基础上,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被告进行普法教育,告知被告该种情况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应予解除,被告应返还原告的购车款,还应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的其他合理损失。被告感谢卢法官对他进行普法,表示考虑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好的开端决定了该案距离调解结案只剩一步之遥,卢金启法官又与原告代理人联系,告诉他们部分损失要自己承担,尽量降低自己的诉求。原告代理人表示愿意配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考虑到原告远在江西,现在疫情形势又十分严峻,本着“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的理念,卢金启法官决定实行“云上庭审”。当天开庭前,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之前的思想工作做地比较到位,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不大,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出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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