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城市化建设中最美丽的劳动者,但同时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讨薪难”时有发生。当私力救济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司法应及时回应,通过法律维护正义。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追回了劳动报酬,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0年6月份彭某雇佣蒋某在其承包的周口市淮阳区某工地干装修工作,经双方算账,彭某下欠蒋某工资款9500元。后经多次催要,彭某出具欠条一份。但是欠条出具后,彭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蒋某工资款,甚至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蒋某无奈只能起诉到淮阳区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王浩宇积极联系一直躲避的彭某,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声称身在外地工地的彭某送达了开庭手续。开庭当天,彭某仍声称身在外地工地。为了能够尽快的将矛盾化解,帮助蒋某尽早讨要回工资,承办法官朱帮军决定将案件转为网络开庭。王浩宇协助年过花甲的蒋某通过手机参加了庭审。通过网络庭审,朱帮军法官向彭某释明了拖欠彭某工资不给,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对其因受疫情影响手头紧张的表示理解。最终彭某同意于下个月中旬将蒋某工资款支付完毕。
庭审结束后,年迈的蒋某临走前激动地对着审判人员连道了几声感谢。
法官提示: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在农民工难以与雇主讨价还价,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时,不要存有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讨薪既费时又费力的想法。进而采取过激手段解决矛盾,发生群体信访事件,应该到人民法院用正当途径寻求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