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作用,实施五项机制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积极做好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强化政治思想。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和讲话精神上来。认清形势,提高法官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保持高度的正确政治立场,增强维护稳定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强化打击效果。在刑事、少年两庭设立专门合议庭,对起诉来院涉及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持续、冲击国家机关、暴力犯罪等案件,一律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严厉打击,讲究打击效果,维护法律尊严。
三是强化调处纠纷。对涉及民族、民族企业、合同等矛盾纠纷案件,千方百计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注重调解艺术和方法,一律予以调解处理,最大限度地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是强化案件时效。对起诉来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只要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打破时间常规,放弃休息时间,使用假日法庭,一律予以快速立案,快速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诉讼指南,快速开庭审理,快速判决和调解。对案件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律不用普通程序,能当庭宣判的一律当庭宣判,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五是强化院长审案。对涉及少数民族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律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参与案件合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签发关。对适用调解结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由院长或副院长参与调解,同时启用社会调解、人民调解、亲属调解等方式,把每一起涉及少数民族案件以调解方式予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