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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法庭】刘振屯法庭:快速调解两起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19 09:44:35



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快速调解了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朱某系包工头,彭某、苏某2021年跟着朱某在周口市淮阳区某工地干活,工程竣工后,经结算,朱某支付给彭某、苏某部分工资款,下余部分朱某出具了欠款手续。但是经彭某、苏某多次催要,朱某仍不支付剩余部分,二人无奈分别起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两人案件均分配到刘振屯法庭朱帮军法官手中,朱法官了解到该案系农民工讨薪系列案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纠纷,当即与被告朱某取得联系,通过添加其微信进行网上传票送达。开庭当天,朱某起初对于两笔欠款均不承认,声称当时并未结算、没有扣除工人日常生活费。承办法官为了能够尽快帮农民工要到工资款,对朱某进行了劝说。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朱某认识到如果自己继续拖欠彭某、苏某工资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朱某愿意与彭某、苏某达成调解协议,愿意在一个月内尽快支付其二人工资款。

法官提示: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六保”工作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用工者应足额按时发放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尽量与用工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载明用工者与务工者的基本信息、用工时间、劳务费的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出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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