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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法庭】淮阳区法院:妥善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24 10:14:46



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妥善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黄某某是被告周口某某服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月17日,原告在车间工作时被车间的断布机器刀割伤手,后送至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被告只为原告垫付医疗费一万元,并拒绝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本院。承办法官张义林承接此案后,积极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深入沟通了解,发现被告态度良好,并非有意拒绝赔偿,而是当时需要走公司流程,经过公司财务才能赔偿。张义林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向被告沟通,做调解工作,被告同意当庭履行,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出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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