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上午,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门口锣鼓喧天,唢呐齐鸣,一片热闹景象。“陈法官,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赔偿款这么快速顺利地就拿到了”。当事人在将印着“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交到民二庭陈洪凯法官手中时激动地说道。
2021年6月27日,某公司淮阳分公司环卫工人阮某驾驶电动车三轮由南向北行驶至X012淮阳区冯塘乡冯塘集北加油站路段时,与由南向北邱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邱某倒地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阮某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淮阳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因阮某有逃逸情况,阮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邱某无责任。因此次事故造成的伤害,邱某在周口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邱某将阮某和某公司淮阳分公司诉至本院,要求对其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
因案件涉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给他人造成伤害,谁应承担赔偿责任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查明事故经过与责任,案件开庭多次,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某公司淮阳分公司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因另一被告阮某家庭经济拮据是其公司生活困难员工,公司主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在8月27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公司淮阳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赔偿及费用等共计110000元,并当庭履行。当事人为表感谢,就出现了今天早上当事人敲锣打鼓为陈法官送锦旗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