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始终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使命,采取多种司法便民、利民、亲民举措,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真正让司法惠及百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强对涉农案件,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严厉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依法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惩治各种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实行案件执行全过程公开制度。公开执行案件承办人,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情况,公开采取强制制裁措施的情况,公开评估、审计、拍卖、变卖的情况,公开执行分配方案,公开中止执行的裁定、理由以及恢复执行的原因,公开终结执行裁定的理由和依据。
认真落实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公开案件审判全过程,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于开庭三日前将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告。允许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法庭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有关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阅有关裁判文书。
公开法官廉政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和其他制度纪律的工作机制,安排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随案发放监督卡、回访当事人、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聘请廉政监督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违法违纪线索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依照规定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对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免收诉讼费用。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确有经济困难的以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予以必要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