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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文明讨债 合法要钱——淮阳区法院审理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11-05 10:19:13


近年来,随着网络贷款及各种贷款的出现,随之也产生各种各样的非法催收债务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地危害。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严厉打击了从事套路贷催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情回顾】2019年以来,贾某某(已获刑)等人利用注册成立的大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购“浪漫花”等app发放贷款非法开展套路贷业务,对淮阳区被害人闫某某等全国各地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获利数额巨大。贾某某等人为增加套路贷诈骗成功几率,给被害人以强烈精神压力、促使被害人自动交付被骗钱财,还将套路贷催收业务外包给从事催收李某(已获刑)等人。2018 年底至 2019年 6、7月,李某以自己的成都市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据点,纠集被告人周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积极承接大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套路贷公司催收业务,惯常以电话、短信等途径对被害人及被害人通讯录的亲朋等人进行恐吓、威胁等,不但大大增加了被害人被骗可能性,还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严重精神伤害,部分被害人因套路贷被暴力催收而自杀死亡。

【法院审理】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已获刑)以自己成立的公司承接贾某某(已获刑)等人的大庆某公司套路贷业务,安排宋某(已获刑)等为财务,组织周某等人催收套路贷,形成了以李某为首要分子,宋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周某等人为成员的从事套路贷催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某等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恐吓、骚扰他人,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7024元。

【法官说法】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罪名将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在法律层面上旗帜鲜明地向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等行为说“不”。任何行为都需要在法律范围内合理行使,在借贷关系成立之时,债权人要注意符合民事法律关系,在催促偿还债务时,要采取合法手段,不能侵害债务人合法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债务人如遇不法分子以暴力等手段催讨非法债务,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勇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出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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