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区法院刘振屯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因土地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退还土地转让款100000元。
2019 年7 月1 3 日,董某与黄某达成协议,黄某将位于淮阳区某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终身转让给董某,转让价格370000元。协议签订后,董某全额付清购地款。由于董某不是该村村民,无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及相关转移手续,导致董某不能正常、合理使用该宗土地。为此,董某特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土地转让款。
朱帮军法官承办案件后,分别与董某、黄某取得联系,认真听取董某和黄某意见,详细了解案情,得知黄某是从庄某、王某处受让的土地,黄某与庄某、王某签订的协议也是价款也是37万元,黄某要求与庄某、王某协商退还土地转让款事宜。为防止矛盾激化,朱帮军法官将三方约至法庭,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为三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庄某、王某愿意替黄某承担退还10万元的土地转让款的责任,并当庭履行,三方握手言和,一场因土地转让引发的纠纷也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