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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破解执行合同询价难题

  发布时间:2022-12-29 09:40:18


为进一步推进淮阳区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淮阳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营商办的正确指导下,及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举措,切实解决了执行合同定向询价难题。

执行合同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法院在财产处置参考价的选择上,根据特定条件有四种确定参考价的依据,一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确定参考价,二是定向询价,三是网络询价,四是选择评估机构。在以往实践过程中,定向询价成了法院确定参考价的一个难题,《询价函》该向哪个政府职能部门送达,职能部门不予接收或不予回复怎么办,这些问题一直都困扰着法院执行法官。当事人往往还是以选择评估公司对标的物评估方式进行。这不仅耗费时间,而且花费当事人大量的评估费用,给当事人造成不小的经济压力。

为优化司法程序用时成本和减少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经济成本,淮阳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的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与淮阳区自然资源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签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定向询价的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两个文件的出台,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加强了法院与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和联系,为破解执行合同定向询价“执行难”问题提供一把利剑。

现在,根据《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定向询价的实施细则(试行)》,法院向自然资源局发出《询价函》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后,3日内就可得到自然资源局以复函的方式具体回复,根据自然资源局所回复的参考价,法院即可启动拍卖程序。期间,案件的执行不仅缩短以往评估环节评估机构几个月甚至更长的评估时间,还可以省去当事人为评估支付动辄上万元甚至更多的评估费用。

定向询价的开通,是淮阳区法院在询价方式上的新开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的新举措,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简了司法程序用时,节约了司法成本,为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更多来自法院的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出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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