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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调解”显成效 高效解纷获赞誉

发布时间:2023-02-27 15:00:21



近日,淮阳法院刘振屯法庭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和另外一位工友特意来到法庭,将一面印有“心系民工解难题,公正司法促和谐”的锦旗交到了卢金启法官手中,并连声道谢。

2020年5月份,被告王某某承包原告娄某某位于华鼎城的木工清工作业,双方约定有单价。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原告给被告出具结算单一张,并支付了工程款。但后来原告感觉工程款多支付了,要求被告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依法起诉。

该案经原审审理并依法做出了判决,被告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淮阳法院重审。淮阳法院重新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两次审理,双方对部分事实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其中两项支出是否属于重复支出仍存在重大分歧,这是本案能否查清事实并依法妥善处理的关键。主审法官卢金启结合两次庭审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对方质证情况,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争取吃透案情,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做到胜败皆服。

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卢金启法官认为双方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决定首选调解方案。鉴于双方离城区较远,来往法庭不便,且双方都在其他工地干活,来往路上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卢金启法官决定采取“掌上调解”的方式,利用电话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辨法析理,让他们明白法律规定和各自证据的优劣性,以及判决结案各自存在的风险,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经过次数超过十几次,时长超过三个多小时的锲而不舍的电话调解和释法明理,当事人反复协商、充分权衡利弊,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返还原告工程款2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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