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把司法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新思路、新方法,察实情、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以人民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该院在作出工作部署,进行司法审判、司法管理、司法改革,都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为衡量标准。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
以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为核心。牢牢把握“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依法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为民所司”。
以树立廉洁勤政、亲民爱民良好形象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克服冷横硬的衙门作风,做到文明司法,热情服务。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及“四个决不让”,本着“全体干警受监督、司法水平上台阶、司法作风得改善”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以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为关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通过强化能力训练,不断提高严格公正高效司法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把握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使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