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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发动机报废引纠纷 判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5-05 09:22:12



近日,淮阳区法院叶培绪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公正高效的开庭审理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赢得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同,并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李某某前往被告于某某经营汽车维修中心修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于某某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机油滤芯脱落,原告李某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引起发动机报废,从而引起双方发生纠纷,随后原告李某某向淮阳区法院起诉被告于某某及其经营的修理中心。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被告就因自身失误造成原告损失予以认可,但维修车辆发动机的品牌、型号、安装、质保、车辆托运等问题与原告诉求有很大争议。

在全面了解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后,叶培绪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乡里乡亲,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更为适宜。经过叶培绪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疏导,陈述利害,最终帮助双方解决分歧,达成共识,被告表示将积极承担责任,限期维修原告损坏车辆的发动机,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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