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罪恶永远无法“掩饰”!

发布时间:2023-05-22 09:58:37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多么缜密的犯罪 到最后总有纰漏出现 请看周口市淮阳区法院 审理的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2022年7月 张某多次找工作未如意 后得知可通过个人银行卡过账 挣“好处费”这一来快钱门路 尽管其明知转账的钱 是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所得 但总以为银行卡在自己手里 此事“神不知鬼不觉” 先后三次配合犯罪分子转账取现 其个人银行卡 过账资金共43.1万元元 其从中获利9200元 图片 案发后 公诉机关以涉嫌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 明知个人银行卡转账资金 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图片 鉴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 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且具有认罪认罚 坦白等量刑情节 依照《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 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 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3万元 追缴违法所得9200元 上缴国库 

此案再次警醒我们 罪恶终究不会被掩盖 正义也必将不会缺席 任何自作聪明的违法犯罪行为 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到头来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切莫以身试法 挑战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周伟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45737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