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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17:12:12


(2023)豫1603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朱刚华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6破申21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朱刚华申请被执行人周口市元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三年七月五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六月二日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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