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紧密结合“调解年”活动,狠抓诉讼调解工作不放手,不断健全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诉讼调解工作方法,拓展诉讼调解工作效果,努力实现调解工作科学发展。
健全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全程调解机制,把调解、和解、协调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贯穿于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各类案件中;健全联动调解机制,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和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法院内部各庭室之间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推动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纷机制;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开展争创“调解能手”活动,将调解撤诉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调动广大法官工作积极性。
创新诉讼调解工作方法。建立健全调解规范,完善调解程序,注重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透明度,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本着“自愿、合法、民主”的原则,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技巧,把调解的功用发挥到最大极限;合理选择调解模式,把握适当调解时机,找准利益平衡点,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即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的关系,调解结案与审限内结案的关系,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关系。
拓展诉讼调解工作效果。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阶段,只要有调解的可能,都属于调解的范围,都要尽可能地进行调解;积极探索调解方式在各审判领域的适用,刑事审判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民商事审判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着重在化解矛盾的有效性上下功夫;行政审判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和解;执行工作要认真做好辨法析理、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