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5:26


(2023)豫1603破3号之一 

周口春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刘四菁: 本院根据债权人于海伟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6破申23号民事裁定受理于海伟申请被执行人周口春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破产清算通知书,期间你单位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应当及时向我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印章和账簿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会计、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法定配合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清算或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周伟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4599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