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豫1603破3号周口春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周口春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四菁,其经营状态为存续,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白楼镇卫校对面118号,登记经营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凿井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且在办未结的重大复杂、普通破产案件在3件以下的;
4、申报机构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地点、时间
申报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道交中心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下午18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民一庭提交竞争管理人申请文件(一式三份)、破产管理人团队名单,以及与申请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
五、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李兰英 135*****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