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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法院:调解涉农案件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06-10 11:06:42


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化肥质量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原告张某的权益,帮助被告企业及时摆脱诉累,维护企业声誉,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

2022年6月份,张某在淮阳区四通镇某销售点购买被告四川省眉山市一家大型复合肥生产厂家的化肥86袋。施肥后,张某认为被告生产化肥质量不合格致使庄稼减产,遂起诉被告索要三倍惩罚性赔偿3万多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淮阳区法院专职委员张义林在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如果对化肥质量进行司法鉴定,耗时长,费用高,当下又是农忙时节,对原告来说,当务之急是收麦子和播种,对于被告企业来说,耗费人力物力,最终结果仍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于是,张义林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起了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从互谅互让和有利于生产的角度出发,各自退让一步。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为补偿数额产生较大争议,张义林法官同助理苏畅牺牲午休时间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直意见。

最后,原告张某对办案人员感慨道:“感谢法院调解,我得到了补偿,也不耽误我回家忙农活儿。”被告企业代理人也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多谢法官的努力,才不至于我们企业声誉受损,也不用再为这件事儿耗费人力物力。”

乡村振兴务必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淮阳区法院将始终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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