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李兰英法官深入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薛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儿子,长子薛某甲于2004年出生,次子薛某2009年出生。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薛某某认为李某某不承担家庭责任,没有尽到作为妻子和母亲的义务,前后两次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但判决后双方感情还是没有得到一点改善,且从 2018年2月份开始双方一直分居。无奈,薛某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且已分居多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婚生子均由其抚养,李某某承担子女抚养费。
李兰英法官承办此案后,随即与薛某某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案情,根据薛某某陈述,李法官得知薛某某多次起诉离婚无果,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双方也均无婚前个人财产,仅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满十八周岁。谈话间薛某某离婚态度坚决,又从其孩子的态度中了解到李某某确实很少尽到母亲的责任,并表示愿意跟随父亲薛某某生活。李法官知道该案件能否调解的关键是在于李某某。李法官从薛某某处还了解到李某某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自身存在疾病。李法官说服薛某某,李某某经济条件很难承担子女扶养费,即使法院支持,执行也也是困难重重,不如放弃。另外,若能给予李某某一定的经济帮助,或许李某某或者李某某家人能够松软态度,调解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薛某某考虑后采纳了李法官的意见,愿意离婚后给予李某某20000元的经济补偿。争取这些后,李法官增加了调解的信心。从薛某某多次起诉均无果李法官得道李某某的态度肯定也是非常强硬,与其打电话均无法沟通,传票也只能无奈留置送达。
在薛某某携带20000元找到李法官后,李法官决定下乡去李某某家中亲自听听李某某及其家人的态度。当天已临近中午下班,李法官和书记员忍着酷暑和饥饿来到李某某家中,发现李某某家庭确实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自身存在疾病,照顾自己已是艰难,但其仍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李兰英法官对李某某说明了其孩子的态度,并从一位母亲的角度表达自己对婚姻对子女的看法和态度,在婚姻已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的减少对双方的消磨和对孩子的伤害,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影响了孩子的将来。大儿子将要成家,小儿子正在上学,自己并无经济实力和精力操办其生活和学业。且薛某某不再要求其承担子女扶养费并愿意为了李某某今后生活能有所改善,给予其20000元经济帮助。
最终,李某某在李法官和其家人的劝说下,同意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潘某某同意离婚,婚生子由薛某某抚养,不让李某某承担子女抚养费,待年满18周岁,随父随母任其自愿。薛某某支付被告李某某20000元经济帮助(当场履行),关于此次纠纷其他无纠葛。
事后,双方均对案件结果比较满意,并对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