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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刘振屯法庭:夫妻离婚起纠纷 高效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6-20 11:40:46


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朱帮军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人掩面哭泣,盛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

2011年,宋某与赵某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生气。2022年,宋某向淮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因此改善,依然处于分居状态。宋某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和好可能,于2023年6月再次起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朱帮军法官承办该案后,迅速安排书记员与宋某、赵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宋某起诉属实并且赵某也同意离婚后,朱帮军法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空间,随即组织双方参与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都身在外地,为了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本次调解通过网上组织进行。

调解中,赵某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其坚持抚养自己的女儿。朱帮军法官结合案件情况慎重考虑后,对宋某进行劝说,一方获得抚养权并不代表另一方与自己女儿关系的断绝,同时另一方也有探视自己女儿的权利,况且女儿跟着自己的母亲,对于女孩今后生活成长也更为有利,特别是当孩子处于青春期的时候。在朱帮军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束后,朱帮军法官依然告诫双方,双方离婚这件事,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性格以及今后的学习成长,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从此鸡犬不闻、老死不相往来,你们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永远是你们的骨肉,关系解除不代表责任解除,孩子幸福与否,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离婚,而是取决于你们是否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希望你们将爱的教育和责任进行到底,让孩子在此事中受到影响的影响降为最小。

赵某听后掩面痛哭,法官说的太好了,太为我们着想了,我们今后会尽量不让这件事影响到孩子。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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