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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由父亲抚养的孩子能分割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事故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3-06-26 15:23:40


父母离异后,孩子被判给父亲抚养,同年母亲因车祸死亡,孩子有权利获得母亲的死亡赔偿吗?请看周口市淮阳区法院审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

案情回顾

刘某与桑某甲生育两个女儿,分别为桑某和桑某某,2020年6月9日,刘某与桑某甲协议离婚,桑某和桑某某跟随桑某甲生活并由桑某甲抚养。2020年9月20日,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某某、陈某某、桑某、桑某某以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经某某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书,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某、陈某某、桑某、桑某某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住宿费等共计898,169元。刘某某在处理好刘某的丧事后,该赔偿款项被刘某的父亲刘某某全部领走,刘某的女儿桑某(现已满十八周岁)和桑某某(现年十周岁)以其外公刘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刘某某认为女儿刘某和桑某甲已经离婚,桑某和桑某某不应该再分割该款。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是如何分割涉案赔偿款问题。刘某某和桑某、桑某某作为刘某的近亲属,属于赔偿权利人,桑某和桑某某要求刘某死亡赔偿金等,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扣除刘某某所支出的丧葬费、交通费、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住宿费后,剩余款项由桑某分得30%,桑某某分得35%,刘某某分得35%,判决被告刘某某返还原告桑某应得分割款188,433.13元,被告刘某某返还原告桑某某应得分割款302,651.79元。

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原则上应由权利人共同取得,当事人请求分割的,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情况合理分配,而非等额分配。本案中,二原告系被告的外孙女,与刘某具有血缘关系,虽然由父亲抚养,但作为刘某的近亲属,属于赔偿权利人,享有分割死亡赔偿金权利,正是因为刘某某忽视了桑某和桑某某的权利,才导致了这场纠纷的产生。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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