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李兰英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远赴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监狱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03年曹某与潘某某在郑州打工相识,于2004年在江苏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5年生育一女(将满18周岁)。婚后曹某因家庭琐事与潘某某经常争吵,无奈于2017年6月带孩子回到河南父母家生活至今。2020年潘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羁押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监狱,曹某以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已分居多年为由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婚生女儿由其抚养,潘某某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
大连法庭李兰英法官承办此案后,随即与曹某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案情,根据曹某陈述,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曹某无婚前个人财产,仅有一个女儿,也将满十八周岁。谈话间李法官发现曹某离婚态度坚决,之后李法官又联系曹某女儿,其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曹某生活。了解后,李兰英法官知道该案件能否调解的关键在于潘某某,为了有效解决该起离婚案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李兰英法官决定前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监狱找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潘某某态度良好,李兰英法官对潘某某说明了曹某及其女儿的态度,并从一位母亲的角度表达了自己对婚姻和子女教育的看法,认为在婚姻已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的减少对双方的消磨和对孩子的伤害。潘某某听取后表示理解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忏悔,为了使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能尽可能的减少伤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潘某某同意离婚,婚生女由曹某抚养,不让潘某某承担子女抚养费,待女儿年满18周岁,随父随母任其自愿;关于此次纠纷其他无纠葛。
事后,双方均对案件结果比较满意,并对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