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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打好“三大调解”组合拳维护稳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09-08-28 10:58:03


    淮阳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拓展调解工作效果,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打好“三大调解”组合拳,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依靠党委,努力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积极主动做好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通过整合资源、打造工作平台、加强对接等方式,实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间互补、共赢的良性互动局面。紧紧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积极争取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各种调解衔接方式,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积极主动,加强与调解工作机制的衔接。在诉前或立案、审判、执行等诸环节通过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方式尽量使更多的纠纷消融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中。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在立案大厅开设人民调解窗口。人民调解工作加以引导、宣传,对案件加以分流和协调。对适宜人民调解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法院立案接待人员要主动宣传和释明,做好来诉案件的引导和分流工作。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立审判站点或在乡镇综治中心设立巡回法庭等,有效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联动。

    运用职能,加大对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针对当前审判实践中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仍然偏低的现实,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具有债权内容且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及时受理并予以审查和执行。

    打造平台,确保调解衔接机制有效运行。针对当前调解衔接工作不平衡和制度刚性不够的现实,积极向政法委建议,制定和完善调解衔接长效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并明确建立由法院、司法、公安、城建、劳动、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大调解联席会议工作平台,明确各调解衔接单位和部门的责任,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调解衔接机制。

责任编辑:徐伟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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