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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淮阳区法院倾情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获双方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23-07-20 16:15:34


“15万多的欠款终于拿到了,咱们法院调解真给力,谢谢法官!谢谢法院!”“感谢陈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企业着想,我和马某后续还有业务可以合作。”日前,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洪凯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8日,被告马某因做铝合金生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贷款本金15万元整,年利率为6.35%,逾期年利率为8.255%。原告周口市某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为支持马某创业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签订了贷款担保协议。被告李某、刘某为被告马某提供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与原告周口市某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签订了反担保偿还协议书。贷款逾期后,原告周口市某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为被告马某代偿还清该笔贷款。经原告对被告马某、李某、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矛盾也不十分尖锐,直接开庭下判决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但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未必是效果最好的处理方式。”民一庭负责人陈洪凯法官介绍。案件进入审理后,法院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角度出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在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后,陈洪凯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主张。双方当事人对于代为偿还贷款的金额没有争议,但被告方提出,受这几年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不愿支付贷款逾期利息等其他费用。

考虑到双方之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且对于涉案金额没有根本性的分歧,陈洪凯法官分头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被告一方,陈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偿还贷款及相应利息是其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设身处地为其算起违约金成本、企业名誉损失等经济账,敦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对于原告一方,陈法官如实告知其对方实际困难,同时建议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等角度出发,在诉求金额方面予以适当让步。

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见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陈洪凯法官安排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追偿权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得以成功化解,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表示后续将继续合作,同时一再对陈洪凯法官表示感谢。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下一步,淮阳区法院将持续发力,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把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引领,立足主责主业,多措并举,积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舆论引导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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