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陈州调味有限公司及各债权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淮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申请河南陈州调味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因河南陈州调味有限公司达不到破产条件,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2023)豫1603破2号民事裁定书,已裁定驳回申请人淮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河南陈州调味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请河南陈州调味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对于河南陈州调味有限公司原债务问题,各债权人可与河南陈州调味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
二0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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