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7:00:02
(2023)豫 1603 破 6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郭志敏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 16 破申 39 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郭志敏申请被执行人周口长兴纺智能科技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 0 二三年十月十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 0 二三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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