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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工作,约定的抚养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09 11:15:36


  相爱时,孩子是两人爱情的结晶;离婚后,两人仍然对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近年来,夫妻双方因抚养费争议诉至法院的案件不在少数,抚养费不应仅是一个冰冷的数字,更应承载着父母对子女的深厚关爱。2023年7月21日,淮阳区法院叶培绪法官在王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赵某与梁某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赵某某由父亲赵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然而,自离婚之日起至2023年7月,梁某仅支付2000元,在索要抚养费未果后,赵某遂将其诉至淮阳区法院。 王店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叶培绪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最开始双方对抗情绪强烈,离异多年二人并无交流,且梁某自称已再婚,离婚后从未出去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经过沟通发现,梁某虽未获得孩子抚养权,但对孩子赵某某有深厚的感情,经常去探望孩子,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劝导下,梁某对孩子的爱占据了上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梁某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法官表示,家事纠纷处理,一般金额标的、案情争议都不大,但每一个诉诸法院的家事纠纷都说明矛盾已然尖锐到一定程度,矛盾的解决关系到亲情关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等重要的社会性问题,因此,针对此类案件,一定要坚持“和”的理念,突出“柔”的主旋律,既要耐心倾听,又要细心分析,以温情司法化解家事纠纷,维护万千家庭和谐。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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