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18:51:38
(2023)豫1603破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河南新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6破申4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河南新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周口若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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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