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查封的房屋能买吗?近日,淮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向原告返还了押金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淮阳区的肖某为了给孩子买套房用于结婚生活,经人介绍,与张某就淮阳区某地的一套房屋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肖某得知房子已被法院查封,但张某向肖某承诺,合同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会想办法解封房屋,肖某依约向张某支付了一万元押金。但是过去了三个月,该房屋依然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且肖某听闻该房屋已经进入法拍阶段,情急之下,肖某多次联系张某要求退还押金,但是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起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
淮阳区法院刘振屯法庭朱帮军法官承接该案后,迅速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通过联系了解到,双方虽为房屋买卖纠纷,但数额较小,事实清楚,存在调解的空间,且通过调解才能尽快帮助肖某要回押金款。于是不断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交换双方调解意见,充当双方调解交流的媒介。调解中,肖某认为,房屋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张某应当立刻返还押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也应由张某承担。张某方认为,买卖合同没有解除,肖某不应起诉要回押金,诉讼费用应当肖某方自行承担。朱帮军法官针对双方提出的观点逐一进行答疑解惑,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张某当场将相关费用支付肖某。
对于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子,被执行人依然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但是被执行人是不能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另外,房屋买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是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虽然当事人就已被查封的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并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