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经营者化解急难愁问题,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金某某从事外墙喷漆工程,被告陈某某从事墙漆涂料销售,双方口头约定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陈某某负责重新提供材料和人工进行修复。2021 年11月28 日,金某某向陈某某微信转账代理费10000元。2022年3月份左右,金某某外墙喷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金某某要求陈某某重新提供材料和人工修复时,陈某某一直推脱,金某某只能购买其他公司涂料进行重作,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后金某某与陈某某终止购货合同。金某某多次要求陈某某退回代理费及赔偿损失,陈某某拒绝赔偿,金某某无奈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大连法庭李兰英法官承办此案后,随即审查案件材料,关联案件时发现陈某某曾因货款问题起诉过金某某,法院支持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金某某已就货款问题履行完毕,现金某某带着“怨气”又起诉了陈某某。了解到此情况后,李兰英法官认为,在双方有“前嫌”的情况下,冒然调解可能双方都很难接受,遂决定先行开庭,庭后再调。
庭审过程中结合双方的陈述,李法官了解到金某某所述基本属实,但陈某某已经为其提供价值7800元漆料抵扣代理费,并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提供金某某价值2200元的漆料,但金某某不同意。同时又发现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均不完整,李法官认为该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庭后,李兰英法官对金某某和陈某某分别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金某某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若按正常程序,需完善诸多证据,且诉讼时限会成倍拉长,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劝告陈某某,双方因材料质量问题已产生不信任感,继续履行合同只会产生更大矛盾,小本生意都不易,不如结钱了事,干净利落,皆大欢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愿意将下余的价值2200元的漆料折算2200元现金返还给金某某,并当庭履行完毕。事后,双方均对案件结果比较满意,并对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