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朱集法庭李铮法官本着守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最终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于2004年生育一女小张。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小张在父母的倾心关爱下无忧无虑地成长。但好景不长,在小张7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协议约定,小张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张某支付抚养费及学费,但张某仅仅在支付一段时间的抚养费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李某深感一人照顾孩子实在勉强,于是就多次联系张某,希望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用,可是张某总是一拖再拖或者根本联系不到。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院为小张要回抚养费和学费。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就拨打了张某的电话,但经过多次尝试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经与李某确认电话号码无误,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坚持不懈地打了十几通电话后,电话终于接通,但是张某态度消极满不在乎,而且对法院的开庭传票也视而不见,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法官认识到,本案涉及到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如果机械地以判决方式结案,纠纷看上去解决了,实际上并没有实质化解,最终进入到执行阶段,既给小张母女增加诉累,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法官秉持着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原则,多次与被告张某耐心沟通,向张某传达了小张母女的实际困难,同时向其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以及不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理解到李某一人照顾孩子的压力,并认识到支付抚养费不仅是身为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维系与女儿亲情的重要方式。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在线上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愿意支付女儿小张年满18岁之前的抚养费以及大学期间的学费,并表示以后会经常陪陪小张,小张也终于感受到了久违的父爱。
夫妻双方离婚后,虽然婚姻关系就此结束,但二人却永远都是孩子的父母。尽管在孩子以后的成长道路上,不能再给其一个完整的家庭,但父母却能够通过努力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虽然不能将爱情进行到底,但却可以将亲情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