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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感情不和闹离婚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14 10:13:02


近日,淮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起初互不相让的双方在郑集法庭庭长张振忠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卢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在短暂接触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农村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育有一子。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原告认为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被告也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的抚养权、嫁妆的返还和车辆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为了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原告将被告诉至淮阳区法院。

承办法官张振忠在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当事人联系,耐心听取双方倾诉,深入了解两人的真实意愿。在了解到双方婚姻确实无法存续下去的情况下,张振忠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的角度,针对双方的争执问题分别进行了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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