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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法官温情调解 化解离婚恩怨

发布时间:2023-09-15 10:16:23



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协议离婚。

朱某、方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多,婚后经常因为家庭问题发生矛盾争吵。双方因感情不和至今已分居多年,分居期间经亲朋多次劝说和调解,感情亦未得到改善。为尽快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朱某特起诉至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刘振屯法庭朱帮军法官承接此案后,分别与朱某、方某联系确定开庭时间,庭审中,方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根据朱某的陈述及证据显示,双方分居多年,互相未尽夫妻义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庭审结束后,朱帮军法官与方某取得联系,核实朱某陈述及证据,并且让方某对于自己的婚姻问题进行认真考虑。慎重思考后,方某同意离婚,并且因为孩子一直跟着朱某生活,也愿意让朱某继续抚养。

听取完方某意见,朱帮军法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且为了双方孩子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该案调解为宜。于是安排双方进行网上调解,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方某激动地说,开庭时对方没来以为婚离不掉了,没想到法官主动为我们进行调解,实在是太为我们着想了。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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